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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和变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8-11-03 作者:未知 网址:https://www.globond.net/
  专利权是维护我们作品利益的强大武器,但是有时候我们会转让我们的专利权来进行生活或再次研究,这时候大家脑海里就会出现很多疑问需要解答,毕竟专利权转让没有实际操作过,所以接下来由顾邦企业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和变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和变更的流程

  专利权转让的流程

 
  专利变更,一般叫作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专利权转让的规定

 
  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前三条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综上可知,进行专利权变更的,需要交纳200元的费用,而变更的实际规定在15天到30天之间,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情况下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以上就是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和变更的流程的全部介绍,希望大家能在专利权转让之前,一定要好好考虑清楚,毕竟这个东西是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但是如果能实现它真正的价值,转让也不足为过,如在转让的期间还有任何困难,可直接致电顾邦企业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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