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的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
(一)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
(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级奖励
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进行奖励:
1.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规定,我区配套奖励12万元;
2.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18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额外奖励18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增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各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
(六)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经增城开发区/各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6月12日17:30分前报送至增城区科工商信局(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要求:将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申报多个项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包含: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增城开发区/各镇街主管部门)。
(二)项目组织单位审查推荐
增城开发区/各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区科工商信局。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确认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