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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程序和专用权取得时间的介绍

时间:2018-11-02 作者:未知 网址:https://www.globond.net/
  商标是我们的第一脸面,我们会发现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商标,就轻而易举地想到他们的产品,这就是商标的魅力,所以在商标的注册上,任何商家企业都是卯足了劲要注册到自己的商标,以便给别人印象深刻的烙印,那么接下来由顾邦企业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商标注册程序和专用权取得时间的介绍。
商标注册程序和专用权取得时间的介绍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怎么算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对于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争议: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程序和专用权取得时间的介绍,这时的你就会了解到注册商标也是一件挺麻烦的事,那是自然,世间没有不努力就可以获得的成功,所以希望各位在考虑之后商标带来的宣传,好好努力注册出属于自己的商标,在这途中如有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致电顾邦企业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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