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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时间:2018-11-02 作者:未知 网址:https://www.globond.net/
  这些年,我们都在提倡抵制盗版,维护支持正版的行为,这是十分道德的举动,毕竟那些盗版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别人呕心沥血地创作出了属于自己的作品,却被别人轻易的盗取,这对作者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接下来由顾邦企业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讲一下,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 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介绍,我们虽然控制不了别人,但是我们可以从自己做起,抵制盗版,维护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在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如有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致电顾邦企业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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